| 罗村高中建筑物加固及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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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1-124********266776A-****0710-0000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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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村高中建筑物加固及修复工程项目(一期)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罗村高中建筑物加固及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7月2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8月5日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第48页: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类似项目业绩(2.0分):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94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分)”,此处是否存在笔误后文所述评分中,两项小分均已达到4分。此处应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4分)”,请修改。 问题2:招标文件第48页: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类似项目业绩(2.0分):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94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我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其类似项目的业绩记录为中途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能提供业主盖章的变更材料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请问项目负责人的认定是否以最终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明的信息为准此情况是否符合加分要求
答:(1)该位置为笔误,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4分)”。(2)项目负责人认定以最终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明的为准,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符合加分要求。
二、澄清修改内容:无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盖章) |
代理机构:****(盖章) |
| 地址:**市**区狮山镇罗村**中路4号 |
地址:**市**区宝石西路1号C时代**互联网产业园3座304B |
| 联系人:黄主任 |
联系人:黄工 |
| 联系方式:0757-****8938 |
联系方式:0757-****5717 |
| 2025年7月21日 |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