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公司一辆闲置机动车辆进行公开转让。本次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
一、转让车辆概况
二、转让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处置,意向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报价,最高价者得。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受让方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三)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装袋密封送达或邮寄递交(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保证金缴纳
(一)意向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2025年8月1日)16: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本单位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3000元。本单位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未能如期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账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3********349621D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路支行430********002873160
(二)保证金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确认其符合购买资格,确保车辆过户无障碍。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3.《二手车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转让方账户。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
1.成功竞得者,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剩余款项一次性按中标金额补足支付至指定账户。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后于原缴款路径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二)条保证金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用于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车辆。
六、车辆查验
1.地点:**市**区**路122****学校内
2.查验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5:00,请提前半小时预约,预约电话:180****1379,185****1783。
3.意向方自行安排时间查验车辆状况,查验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查验方自行承担。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联系人标书代写
(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日16:00止(法定休息日除外),过期不再接受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二)地点:**市**区**路122****大学19号楼203室
(三)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180****1379 185****1783
附件一:《报价单》
附件二:《二手车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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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