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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和《****应急管理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我局拟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给予灾害应急救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凡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25日前以实名方式向我局反映。(下附公示人员名单)
监督电话:0775-****213
附件:**县受灾人员需应急救助人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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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