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茶陵县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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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县项目监理)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1日

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市2024 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县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 **县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2025年7月18日


说明

一、“合同编号”在合同正式签署后填写。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他条件,甲乙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三、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市2024 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县项目监理)工程监理服务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市2024 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县项目监理)工程监理;

2. 项目地点:**县

3. 项目规模:建设总规模为51075.7 亩(含水肥一体化面积 42828.3 亩、油茶机械化应用示范 4200.0 亩、 油茶林道建设165.4 公里):其中,油茶林新造 6077.7 亩,低产油茶林抚育改造 44998 亩。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项目);

2. 通用条件。

三、总监理项目师

总监理项目师姓名: 赵寒雪 ,身份证号码:239********612252X,监理工程师管理号:201********120********000177 。

四、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000.00元整)。

本项目按年度分批次付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万元)

第一次付款

2025 年12月底前,支付监理费的40%。

40%

47.2

第二次付款

2026年12月底前,支付监理费的20%。

20%

23.6

第三次付款

2027年12月底前,支付监理费的20%。

20%

23.6

第四次付款

合同履行期结束后,支付监理费的20%

20%

23.6

五、期限

监理期限:建设期为5年。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六、甲乙双方承诺

1.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七、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5 年 7 月18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叁份。

(以下无正文)

八、单位信息及会签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市**区大汉惠普信息产业园12-304

邮政编码

412000

传 真

/

电 话

0731-****2889

E-mail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市**路支行

银行账号

5911 6722 4826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字日期

2025年 7 月18 日

2025年7 月18 日

单位盖章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乙方的义务

2.1 监理规模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规模:

建设总规模为51075.7 亩(含水肥一体化面积 42828.3 亩、油茶机械化应用示范 4200.0 亩、 油茶林道建设165.4 公里):其中,油茶林新造 6077.7 亩,低产油茶林抚育改造 44998 亩。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1

良种繁育示范工程

油茶采穗圃建设

****基地建设

2

扩面提产示范工程

油茶林新造

油茶低产林改造

水肥一体化高效管护建设

油茶机械化应用建设

作业道建设

标识牌建设

3

加工生产与增值利用示范工程

****基地建设

加工企业提质改造

油茶高值化利用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茶油作坊升级改造

4

产业融合示范工程

万樟油茶产业融合示范园

虎源油茶产业融合示范园

5

品牌与市场营销示范工程

品牌建设

市场营销

6

科技创新推广转化示范工程

油茶科研创新与技术推广

油茶专业化社会组织培育建设

油茶人才培养与技术培训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项目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项目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项目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项目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项目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项目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项目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项目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甲方;

(15)经甲方同意,签发项目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项目、分部分项项目;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项目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

(22)编制、整理项目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项目有关的标准;

(3)项目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其他合同。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项目师及重要岗位乙方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乙方可根据项目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乙方更换总监理项目师时,应提前7天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乙方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甲方。

2.3.4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其他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设计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人民法院审理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

2.4.4 乙方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每月底提供一式一份。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3.甲方的义务

3.1 告知

甲方应在甲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乙方、总监理项目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甲方代表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3.5 甲方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甲方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乙方,由乙方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认可。

3.7 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以监理费用为限。

4.1.2 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4.2.2 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甲方未能按7.2中支付时间支付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日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4.3 除外责任

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项目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5.1生效

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5.2变更

5.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5.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为甲乙双方协商支付。

5.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为甲乙双方协商支付。乙方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5.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5.2.5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项目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甲乙双方协商支付。

5.2.6 因项目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甲乙双方协商支付。

5.3 暂停与解除

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5.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义务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甲方予以补偿,补偿金额按照乙方完成的工作量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5.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通知乙方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乙方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乙方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甲方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5.3.3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乙方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但乙方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5.3.4 乙方在开出发票之日起15天后仍未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甲方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乙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乙方可向甲方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乙方仍未获得甲方应付酬金或甲方的合理答复,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5.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5.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5.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6. 争议解决

6.1协商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6.2仲裁或诉讼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采用**协商或另订补充合同的方式解决。若甲乙双方协商未果,****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甲乙双方的争议纠纷。

7. 支付

7.1 支付货币

7.1.1币种为人民币 ,酬金总计为****000.00元 ,该费用为含税金额,乙方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十五日内支付酬金。

7.2 支付酬金

本项目按年度分批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在2025 年12月底前,支付监理费的40%。第二次付款在2026年12月底前,支付监理费的20%。第三次付款在2027年12月底前,支付监理费的20%。第四次付款在合同履行期结束后,支付监理费的20%。

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

/

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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