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2025〕108号
****
****财政局
关于印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要求,****委员会、县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将《**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 ****财政局
2025年7月17日
**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对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市上提质扩面要求,聚焦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锚定全县宜机宜耕撂荒地、宜机宜耕高标准农田两大重点区域,构建“1+4”社会化服务示范体系(即1个中心抓手“全县域马铃薯统防统治”,4个服示范点“马铃薯、油菜、水稻、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社会化服务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域服务升级。支******社、家庭农场、****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种粮大户等各类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引领服务提质增效。
服务费用实行多元分担机制,可采取“三个一点”方式(“财政支持一点、村集体反哺一点〈需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服务对象自筹一点),或采用“财政补助+服务对象自筹”模式,服务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用方式。全年完成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面积2万亩,安排财政资金213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产业和环节。
聚焦马铃薯、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所有粮油作物,结合我县粮油产业实际情况,优先支持马铃薯统防统治;重点支持马铃薯机耕机播机收等环节;其次支持水稻、油菜、玉米、大豆等其它粮油作物耕种防收等环节。重点解决制约小农户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推广问题。
按照补助金额“双限”管控原则,结合今年市场服务价格,确定2025年具体补助环节及标准:粮油作物(没套作)机耕补助80元/亩、粮油作物(实行套作)机械化起垄可另外补助24元/亩、粮油作物机播(插)40元/亩、粮油作物统防统治12元/亩.次(最多可补助3次)、粮油作物机收80元/亩。服务主体可与农户商定,选择最薄弱环节进行社会化服务,如某单品种粮油作物每个环节均实行社会化服务,当年可综合享受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亩,不再进行单项结算。
(二)补助方式和对象。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资金可补助农户,也可补助服务主体,粮油作物统防统治项目可直接补助小农户。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服务小农户(我县为经营规模不超过50亩的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在服务区域选择上,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服务或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
财政补助实行“双限”管控,即补助额度不高于市场价40%、单季作物当年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三)服务主体遴选和验收标准。
服务主体必须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中备案的服务组织中遴选。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五是对已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的服务主体,优先安排项目实施。
项目验收需结**业数据(如GPS轨迹)、乡镇实地核查验收、****村委抽查复核验收等方式,确保服务真实有效,禁止弄虚作假。服务验收标准见附件1《**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
三、项目实施流程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村委分两批向乡镇(街道)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分阶段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一)项目准备阶段。
7月中旬前,****村委**县财政局编制《**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府网站、信息群等多种途径公开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7月中旬、11月上旬在全县下发申报通知,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粮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村委根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的内容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2.推进项目实施。7月下旬、11月中旬,乡镇(街道)及时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分别签订服务合同,落实服务任务,指导服务主体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作业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
8月上旬、11月下旬,项目乡镇(街道)按照《**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办法》(附件2)进行验收,及时出具验收意见,做好公开公示。8月中旬、12月上旬,****村委组织抽查复核验收。
(三)资金拨付阶段。
8月、12月,****村委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总结和绩效阶段。
9月上旬、次年1月上旬,项目乡镇(街道)、各服务主体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包括开展社会化服务主体数量类型、项目实施面积(如有撂荒地,单独注明)、从业人员数、带动务工人数、服务营业收入(其中服务小农户的营业收入)、服务对象数量(其中服务小农户数量)、村集体增收(服务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亩均节约成本、亩均增加效益、机器设备情况(注明型号及马力)。****村委收集汇总后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规范、高效、公正实施,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村委联合县财政、县供销、县审计等部门成立**县农业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全过程,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实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制,形成“县级统筹、部门协作、乡镇落实”的三级联动体系,确保社会化服务工作无缝衔接。
(二)严格督促指导。
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实地巡查与进度调度,对项目执行慢、操作不规范的单位及时约谈整改。抽调农技、财务、项目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技术指导组,对验收标准、数据核验等环节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规范资金拨付与监管。
严格执行“验收合格后拨付”原则,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迟拨滞拨、拖欠补贴资金,切实保护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和服务主体开展服务的积极性。公开举报渠道,对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惩。
(四)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线上平台(政务网)、线下培训会、村级广播等多渠道解读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确保服务主体知晓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流程与标准。针对乡镇管理人员开展“验收规范操作”专题培训。 面向服务主体组织“材料申报与合规管理”实操指导,提升项目执行能力。
附件:1.**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
2.**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办法
3.**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附件1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
一、统防统治服务标准
防治面积≥90%,农药使用符合国家减量规定,包装废弃物全部回收,无药害事故发生。
二、机耕服务标准
耕作深度≥20cm,碎土率≥85%,无显著漏耕。
三、机收服务标准
农作物损伤或遗漏率≤5%,含杂率≤5%。
四、机播服务标准
播种深度、株距适宜,适合当地相应农作物高产生长。
附件2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强化绩效评价,确保实施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村委相关规定、《****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开展。
第三条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服务主体据实申报和乡镇(街道)组织核查验收为主,县级抽查复核为辅”的原则。单个服务主体在单个乡镇(街道)实施的项目补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服务内容为粮油作物统防统治,则该项目一律实行乡镇验收,项目补助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实行乡镇(街道)初步验收、****村委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县、乡镇(街道)两级验收组人员原则上分别由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
第四条 承担项目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当年其承担的生产服务环节全部结束后,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向其服务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核查验收申请。
第五条 服务主体必须向所在乡镇(街道)完整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一)**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验收申请表;
(二)村、乡镇(街道)核实表;
(三)服务对象签字认可的《**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小农户、大户);
(四****服务所在村作业前中后3张以上照片及作业设备照片;
(五)**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六)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需提交由服务对象及所在乡镇(街道)签字认可的《**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方案确认单》;
(七)能证明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相关资料(电子转账凭证、发票、收据或服务对象签字的交费表,相关会议资料等);
(八)服务对象为50亩及以上规模种植户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相关证明);
(九)项目总结应包含项目实施面积(如含撂荒地,请单独注明)、从业人员数、带动务工人数、服务营业收入(其中服务小农户的营业收入)、服务对象数量(其中服务小农户数量)、村集体增收(服务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亩均节约成本、亩均增加效益、使用机器设备情况(注明型号及马力)等内容;
(十)服务主体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第六条 乡镇(街道)收到服务主体提交的验收资料后,应及时完成资料的审核,对资料不完整的应立即通知服务主体进行整改补充。资料审核必须对服务对象为种粮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规模户进行流转面积、服务面积比对。对服务主体自身存在种植情形的,不能纳入服务面积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通过后,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初步验收。
第七条 乡镇(街道)现场检查验收,通过走访服务对象或组织服务对象代表座谈等方式,对服务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八条 服务对象为50亩及以上规模种植户(以下简称大户)的,原则上现场核查全覆盖。针对服务对象为小农户(50亩以下)的,验收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在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所在行政村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九条 现场验收,乡镇(街道)需填写《村、乡镇(街道)核实表》,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同时留存核查人员和服务对象验收现场合影等影像资料。
第十条 现场核查验收完成后,按村计算验收合格率,即被抽中服务对象的验收通过总面积÷被抽中服务对象的申报总面积×100%,验收合格率×该村申报服务总面积即为验收确认面积。
第十一条 验收结果应当在服务对象所在行政村、乡镇(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应出具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意见和服务主体提交的验收资料****村委进行审核备案。单个服务主体在单个乡镇(街道)的项目补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服务内容为粮油作物统防统治,****村委对乡镇(街道)提交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审核资料无误后即可确认补助面积。单个服务主体在单个乡镇(街道)的项目补助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村委组织人员在乡镇(街道)验收基础上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查和作业面积抽查复核验收。在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所在行政村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对服务对象为种粮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规模户的,可进行服务面积、流转面积比对。对服务主体自身存在种植情形的,不能纳入服务面积申报。复核完成后,按照复核通过确认补助面积,****村委及时将****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料模板
| 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所有资料一式三份,乡镇(街道)、****村委、服务主体各一份 |
| 1 |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乡镇(街道)验收表(乡镇提供)) | |
| 2 |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汇总表(乡镇提供) | |
| 3 | 村、乡镇(街道)核实表(乡镇、街道分村提供) | |
| 4 |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验收申请表(主体提供) | |
| 5 |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主体提供) | |
| 6-7 |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小农户)、**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大户)(主体提供) | |
| 8 | **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方案确认单(主体提供) | |
| 9 | 关于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的公示(乡镇提供) |
资料1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乡镇(街道)验收表
| 服务主体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服务乡镇(街道)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服务环节 | 服务主体申报作业 面积(亩) | 乡镇(街道)确认 验收面积(亩) | 乡镇(街道)确认 财政补助金额(万元) | ||||
| 乡镇(街道)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年月日 | |||||||
| 社会化服务主体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此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村委、服务主体各一份
资料2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分管领导: 填报时间:
|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村社 | 服务作物 | 作业环节 | 乡镇(街道)确认验收面积(亩) | 其中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
| 服务小农户数量(户) | 服务小农户面积(亩) | |||||||||
| 合计 | ||||||||||
乡镇街道
资料3
村、乡镇(街道)核实表
服务主体名称: 服务主体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作 业 地 址:
| 序 号 | 社会化服务情况表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 时间 | 申报面积(亩)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 是否达到服务标准 | 验收通过率 | 服务对象 签字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个数: | — | — | — | — |
村委会盖章: 乡镇盖章 :
资料4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验收申请表
年 月 日
| 承接主体 |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 (填写主体名称并盖公章) | |||||||
| 服务地址 | XX镇XX村 |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电 话 | |||||||||
| 员工数(人) | 机械数量(台、套)及型号 | ||||||||
| 申请验收服务)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亩) | 服务次数 | 公允单价(元/亩.次) | 补助标准(元/亩.次) | 补助金额(万元) | |||
| 水稻机耕 | 200 | 80 | |||||||
| 马铃薯机耕 | 200 | 80 | |||||||
| 玉米机械化起垄耕整 | 60 | 24 | |||||||
| 马铃薯统防统治 | 30 | 12 | |||||||
| 合计 | ----- | --- | ---- | ----- | |||||
注:服务环节明确到作物品种及具体环节,可根据服务主体申报的服务环节自行添加“申请内容”。本申请表一式叁份,服务主体、乡镇(街道)、****村委各一份。
资料5
合同编号:****(与资料6、资料7中的序号一致)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 序号 | 服务田块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 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红薯插藤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马铃薯机播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
4.商**算方式: 。
5.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8.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0.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年 月 日
| 资料6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小农户) 服务主体: 服务时间: | |||||||||||||
| 序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是否达到服务标准 | 服务对象签字 | 备注 | ||||||||
| 服务村社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及环节 | 数量(亩) | 服务费(元) | 其中:财政补助(元) | 其中:村集体出资(元) | 其中:自付服务费(元) | ||||
备注:服务费用实行多元分担机制,可采取“三个一点”方式(“财政支持一点、村集体反哺一点〈需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服务对象自筹一点),或采用“财政补助+服务对象自筹”模式,服务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用方式。
资料7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大户)
| 服务作物 | 服务环节 | ||||||
| 服务主体 | 服务时间 | 服务总面积 | |||||
| 协议服务价格(元/亩) | 财政补贴金额(元/亩) | 是否达到 服务标准 | |||||
| 应收金额(元) | 补贴金额(元) | 实收金额(元) | |||||
| 序号 | 涉及流转土地农户姓名 | 涉及农户联系电话 | 面积(亩) | 地块数量 | 涉及农户签字(农户外出,可由社长代签) | ||
| 合计 | |||||||
资料8
**县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方案
确认单
| 基本 情况 | 社会化服务主体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服务对象 | |||||||
| 农户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防治技术方案 | |||||||
| 作物 | 防治区域 | 计划防治面积(亩) | 防治药剂、防治病虫及亩用量 | 施药方式 | 防治时间 | ||
| 社会化服务主体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服务对象所在村集体意见 | 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 ||||
| 服务****服务中心审查意见 | 单位(盖章):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
| 说明:确认单一式四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所在村集体、乡镇****服务中心、****村委各一份。 | |||||||
资料9
关于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的
公 示
根据《xxxxxxxxx》文件要求,本镇(街道)对辖区内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环节、面积进行了验收,现将作业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XX****政府****办事处)
监督电话:
附件:1.**县__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
情况公示汇总表
2.**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小农户)(资料6)
3.**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大户)(资料7)
XX****政府****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县 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
服务情况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服务主体负责人 | 服务对象地点 | 项目责任单位 | 服务内容 | 完成服务面积(亩) | 财政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 | —— | —— | —— | —— | |||
附件3
**市**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承担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
|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主体详细地址 | 服务主体已从事服务年限 | 服务主体 | 服务主体自有持证机手 数量(人) | 服务主体负责 人姓名 | 服务主体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
| 1 | **县更******社 | **市**县菱角镇 | 3 | 15 | 0 | 李崇国 | 18*******89 |
| 2 | **县******社 | **市**县白鹿镇 | 3 | 5 | 1 | 韩光显 | 18*******17 |
| 3 | **县湖******社 | **市**县白鹿镇 | 4 | 5 | 0 | 毛仕东 | 15*******94 |
| 4 | ****公司 | **市**县上磺镇**村七组 | 7 | 10 | 10 | 李定轩 | 15*******05 |
| 5 | 巫******社 | **县**镇玉皇村 | 11 | 15 | 李道本 | 18*******41 | |
| 6 | **县伽丰****农场 | **县**镇玉皇村 | 3 | 10 | 1 | 李成明 | 13*******67 |
| 7 | 巫******社 | **市**县**镇绿坪村七社 | 3 | 17 | 1 | 杨绪清 | 13*******33 |
| 8 | **县绿****公司 | ******农贸市场3号 | 3 | 38 | 41 | 姚鑫 | 18*******57 |
| 9 | **广聚林业 | **县**镇十段先锋路167号 | 9 | 127 | 129 | **勇 | 1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