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本部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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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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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本部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 **省**市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临港大道二段10号 7,464,323.00元 普通病员餐(单价):12元 流质老年病员餐(单价):12元 软食老年病员餐(单价):12元 职工自助午餐(单价):13.8元 职工晚餐(单价):6.9元 三无病员加餐(单价):3.4元 工勤人员餐(单价):11.9元 99.0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招标文件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招标文件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招标文件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招标文件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招标文件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招标文件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晏剑辉(采购人代表)、曾跃东、李天文、刘涛、王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成交人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对此标准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本项目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808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张洁 (183****2831)。

2、“政采贷”相关信息:****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银行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政府采购网查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万顺路10号

联系方式:****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江****广场A277

联系方式:0830-****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先生

电话:0830-****156

****

2025年07月21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21
中标通知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本部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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