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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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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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

遴选公告

为持续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52号)文件精神以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今年承担的培训任务实际,现面向全省公开遴选1-2个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我市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计划

1.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班(50人)。主要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等开展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2学时,其中线下不少于70学时,线上不超过12学时。

2.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育(40人)。主要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等开展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00学时,其中线下不少于86学时,线上不超过14学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成立3年以上,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能提供满足培育工作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3.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4.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5.严格淘汰审计、纪检、农业农村等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申报机构申请书;

2.申报机构2025年河**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附件1);

3.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6年12月之前,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6.申报机构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7.申报机构征信报告;

8.**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9.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设备(照片);

10.申报机构取得的荣誉证明或获奖证书。

四、遴选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将按照培育机构自愿申报、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公示后确定。各申报机构按照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7月25日前报送至********政府五楼504室)。

联系人:贺国强 181****0056

原喜梅 153****7865

办公电话:0359 ****906

附件1:2025年河**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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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

附件1 2025年河**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申报表.doc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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