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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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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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的通知

北财教〔2025〕51号

****学院:

根据《****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5〕2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直招士官学费或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入学学费资助资金、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等项目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支出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事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学生资助经费标准按照《****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和《****财政厅 ****教育厅 **壮族自治****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规定执行。

二、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根据各校在2024年**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和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项目的人数,2025年已对2024所下达的资金进行了清算,并同时预拨2025年各项目资金。你单位应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类资金拨付给高校后,对于已收取学生学费的,高校应立即返还学生;对于已进行学费减免的,由高****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预拨资金与当年实际需要之间的资金缺口或结余,将在下一年度进行清算。

四、你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和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倾斜。

五、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你单位要按政策规定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确保应发尽发。

七、****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八、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自治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政策,对资助经费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件:1.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总表

2.2025年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中央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

3.2025年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中央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服兵役学生补偿项目)

4.2025年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中央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退役入学或复学学费减免项目)

5.2025年高等教育中央学生资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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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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