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至**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段”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和征地范围
******厅于2025年7月16日以《******厅关于转发****至**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粤自然资函〔2025〕502号,批准我市征收附城街道大旁街村、高峰村、罗溪村、塔脚村、**村、星光村,华石镇荔枝埇村、雅言村,黎少镇丽芝村,双东街道大众村、六竹村、双东村、以民村、陈皮村,苹塘镇道村村、瑞平村、桐油村,榃滨镇湴田村、潮岭村、车田村、金滩村、思理村、榃滨村的集体土地141.0198公顷具体范围见****至**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段建设用地范围图,用途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我府2024年3月1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罗府〔2024〕23号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保安置,即将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补偿到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安置;征地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5%的比例折算货币补偿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的征地社保费已存至“****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四、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
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经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重新核实确认后,按规定期限补偿到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征收土地的征地社保费按规定期限拨付到各被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厅关于转发****至**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粤自然资函〔2025〕502****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办事处、****办事处、****政府、****政府、****政府、****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厅关于转发****至**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2025-7-16 15_50.pdf
2.自然**部关于****至**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0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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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