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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项目竣工和调试日期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为此,按照该要求对“********实验室项目”做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街352号联东U谷3号楼2层
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19日,****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郑高环审〔2024〕20号。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5年6月1日全部竣工,相关环保措施贯穿项目建设的整个建设周期。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日期:项目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进行开工调试。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5****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