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清远市瑞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炼钢炉渣11万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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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拟对****年处理炼钢炉渣11万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5-07-21 16:43


根据****年处理炼钢炉渣11万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处理炼钢炉渣11万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区石角镇****基地清三公路49号生产车间(自编C区16号)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现有项目主要将外购废钢铁进行加工后外售给******公司用于炼钢,年产大块废钢5万吨、压块废钢95万吨。改造项目拟在原有厂区范围内设1个炉渣加工处理车间,**1条水淬法炉渣处理线和1条破碎磁选线,****公司的炼钢炉渣进行后端配套处理,建设完成后可处理11万吨/年炉渣,产出渣铁6500吨,水泥原料炉渣30000吨,剩余炉渣73500吨。本项目技术改造后不改变建设单位原有废钢产能。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投料粉尘经“移动集气罩”收集,破碎、磁选、筛分、打磨工序废气分别经“固定集气罩”收集,采用1套“湿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转运工序废气在密闭厂房内,经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冲渣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冲渣废水经“沉淀池+净化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除尘和降温,不外排。

(3)噪声

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截留粉尘、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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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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