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63-02号(更))的通知(莲政征补偿〔2023〕63-02号(更))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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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市区2024(13)号地块凤鸣大搬快聚项目周边成片开发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63-02****机关调整变更并确认,现予以重新公布。

调整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征收联城街道官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位置不变。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不变,重新核定本次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变。

四、具体内容详见调整后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红线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特此通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63-02号(更))

莲政征补偿〔2023〕63-02号(更).pdf

****

2025年7月18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63-02号(更)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市区2024(13)号地块凤鸣大搬快聚项目周边成片开发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区联城街道官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463公顷,其中耕地0.8686公顷、园地2.0055公顷、林地0.04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096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74公顷、****基地)0.0146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0.8686

109.5

95.1117

园地

2.0055

109.5

219.6023

林地

0.0406

66

2.6796

交通运输用地

0.0096

109.5

1.0512

其他土地
(田坎)

0.0074

109.5

0.8103

住宅用地

0.0146

109.5

1.5987

合计


2.9463


320.8538

备注:****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第五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田坎)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67.6445万元。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388.4983万元(大写:叁佰捌拾捌万肆仟玖佰捌拾叁元整)。

3.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税务局关于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丽人社发﹝2020﹞178号)等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33 人,其中 官桥 村 33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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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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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63-02号(更))的通知(莲政征补偿〔2023〕63-02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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