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批准时间及批准文号
****机关:****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5年5月16日
(三)批准文号:《****政府关于成**线高铁**站交通场站及连接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和被征地组基本情况
石桥街道洪坝村6组(原洪坝村2组)耕地总面积196.4049亩,人口114人,人均耕地1.7229亩。本次拟征地42.7597亩,其中:农用地41.1382亩(耕地39.2537亩、农村道路0.3055亩、林地1.5790亩),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1.6215****基地1.6215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191.26元)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3〕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资府函〔2024〕3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41.1382亩×47000元/亩=****495.40元
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1.6215亩×47000元/亩×0.5=38105.25元
小计:****600.65元
(三)青苗补偿费
耕地:14.6001亩×2100元/亩=30660.21元(扣减了成片果树24.6536亩)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
根据该组村民申请,零星林果木按《****政府关于公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资府函〔2024〕3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实行限额包干补偿,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涉及农户的实际种植情况制定分配方案,负责兑付到涉及农户手中。
耕地:14.6001亩×4000元/亩=58400.40元(扣减了成片果园24.6536亩)
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3.5060亩×5000元/亩=17530.00元
小计:75930.40元
四、房屋及建(构)筑物征收
(一)统一搬迁,****基地自建
宅基地使用权人实行统一搬迁,搬迁后依法按程序向所属村、****基地使用申请,村、组负责协助落实,当地党委、政府负责督促村、组协助调整安排,新**置房屋由被征收人自建。****基地以户籍人口为准,****基地审批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
(二)政策性奖励、临时安置、搬迁补助等未尽事宜,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1号执行。
五、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应安置23名人员,享受《****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2018〕46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本公告中的补偿金额全额支付。房屋及建(构)筑物补偿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补偿给所有者。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李 健 联系电话:(028)****8894
彭卫华 联系电话:(028)****3162
地 址:**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规划局)
**县**镇杨家湾路279****征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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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