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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不动产告[2025]1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各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 权利人名称或姓名 | 陈惠英 |
| 坐 落 | **县华**华丰村 |
| 面积(亩) | 82.9427 |
| 主要树种 | 桉树 |
| 权利类型 | 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 |
| 备注 |
异议申请联系方式:059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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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