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县洛舍镇杨树湾单元(ZX-40)详细规划ZX-40-01-03地块位于**市**县洛舍镇,地块******公司和旺达木皮厂,北至泥口漾,西至****服务中心,南至东直街。**县洛舍镇杨树湾单元(ZX-40)详细规划ZX-40-01-03地块面积为22531.26m2,中心点经纬度:E120.099272°,N30.631569°。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水塘、农田、空地和工业企业,目前调查地块内为空厂房和空地。地块内未见残留油渍或污染痕迹,无地下构筑物,无刺激性气味。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用地类型为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地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居住用地(07)和商业服务用地(09),对应浙环发〔2024〕47号文中甲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地块主要使用历史为水塘、农田、空地和工业企业,工业企业包括**洛舍海宏木皮厂、**洛舍舍得木皮厂、德****公司、****配件厂、**洛舍华鼎木皮厂、******公司、**洛舍广通木皮厂、******公司、**洛舍福之林木皮厂、****公司、******公司、**县小拇指****公司。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环评资料等分析可知,地块内主要关注的污染因子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酯类和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对可能影响本地块的企业进行了污染分析汇总。调查地块周边主要包括木皮生产加工类企业、钢琴制造企业、家具制造行业、污水处理站。关注的污染因子主要为pH、锌、铬、镉、铅、镍、锑、苯胺、氟化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邻苯二甲酸酯类和石油烃(C10-C40)。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5个(地块内14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67个(含7个平行样);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8个(地块内7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9个(含1个平行样)。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住宅用地,视为住宅用地进行评价,属于甲类用地(敏感用地),本次检测指标将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中未涉及的甲醛指标参考**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丙酮指标参考**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参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EPA通用筛选值》(2024.5)中饮用水筛选值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土壤检测项目共计57项,具体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土壤基本项目45项,同时增测特征污染因子pH值、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总铬、锌、锑、甲醛、丙酮、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土壤样品中共检出指标16项,分别为pH值、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氟化物、总铬、锌、锑、甲醛、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检出指标中pH值范围在6.52~7.45,锌、铬、氟化物检测值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检测值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因子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造成土壤污染,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
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48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35项地下水常规指标(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和同时增测特征污染因子可萃取石油烃(C10-C40)、铬、镍、锑、苯胺、甲醛、苯乙烯、丙酮、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地下水样品中共检出指标29项,分别为pH值、浊度、色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性酚类、氟化物、氯化物、硫化物、镉、铜、砷、铅、锌、铝、铁、锰、钠、铬、镍、甲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可检出指标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值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检测值低于《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地下水饮用水标准;其余指标除浊度、氨氮、锰、铁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甲醛检测值高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限值。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浊度、氨氮、锰、铁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地块内早期为农田,地块内建井或者土壤颗粒较细,过滤不完全造成地下水浊度超标。早期地块内企业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中通常含有大量含氮有机物,未规范排放渗入地块内地下水中,其中的含氮有机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逐步分解产生氨氮,导致地下水氨氮超标。W1、W2、W5、W6点位及对照点锰超标可能是由于本地块地层中可能含有较高含量的锰矿石或锰元素丰富的岩石,经过长期的风化、淋滤等地质作用,岩石中的锰元素逐渐溶解并释放到地下水中,随着地下水的流动,在局部区域富集,导致地下水锰超标。W6点位铁超标可能是早期木皮生产企业使用未经软化处理的水对原木进行喷淋,水中可能含有较高含量的铁离子,经过渗透、迁移等途径污染地下水。此外,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浊度为感官性指标,氨氮、铁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不作为关注污染物,无人体健康风险。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的暴露评估模型,调查区域内地下水不用于饮用、清洗或洗澡,且锰不会形成挥发性的气态污染物,因此不存在暴露途经,无需进行下一步暴露量及非致癌危害伤等结果计算,地下水锰的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根据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内甲醛致癌风险为4.27E-09,低于人体可接受致癌风险1E-06;非致癌危害商为3.01E-04,低于人体可接受水平1,因此,本地块地下水甲醛健康风险可接受。
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6)结论
综上所述,**县洛舍镇杨树湾单元(ZX-40)详细规划ZX-40-01-03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建设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安全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