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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示连续两个年******社及时年报公示的通知
根据《******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中华人******社法》等的相关规定,******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天******社等44******社因连续未报送公示两个年度(2023-2024年度)的年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现******社在2025年8月16日前,及时自行补报并公示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社如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仍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办理注销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人:****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6-****6929
附件:连续两个年度(2023-2024年度******社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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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