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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委托****编制完成《****煤矸石全元素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6月24****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煤矸石全元素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彬函〔2020〕31号)。
项目2021年01月开始建设,历时4年左右,2025年05月-2025年7月对项目进行调试。2024年12月,****委托****公司对“****煤矸石全元素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任务。
接到委托后,****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对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踏勘,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确定了本项目验收监测内容,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
2025年05月07日-2025年05月08日、2025年06月09日-2025年06月10日,****公司根据验收监测方案开展了现场验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