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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5-07-21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00吨陶瓷纤维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 2025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cn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1000吨陶瓷纤维制品项目 | **** | **高新区民营园民达路7号 | ******公司 | 项目位于**高新区民营园民达路7号,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购置打浆机、渣浆泵、成型机、烘干炉、裁板锯、磨光机、雕刻机、除尘器等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0吨陶瓷纤维制品的生产能力。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切割、磨光、雕刻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各产生废气的工序应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要切实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涉尘工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光大****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深度处理。外排水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物料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按照 减量化、**化、无害化 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转运、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执行。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化粪池等区域强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核算与自查。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信息公开、执行报告、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等工作。 (七)其他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应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的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污染物监测计划。排污口或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