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北部片区中心水厂建设工程(厂区部分)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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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水厂建设工程(厂区部分)

补遗(四)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2.5条“工期要求:720日历天”修改为“工期要求:360日历天”;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工期:720日历天”修改为“工期:360日历天”。

2、现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2.2“(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增加的合同中工作或追加本合同外的工作或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5000元/天计算逾期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修改为“(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增加的合同中工作或追加本合同外的工作或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10000元/天计算逾期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现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1.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间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签订合同期限,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 元,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3%;中标单位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间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签订合同期限,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中标单位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

4、招标文件关于开标时间等相关时间调整如下: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 8 月 5 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 8 月 5 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 8 月 5 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本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补遗文件相关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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