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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管理局代理记账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3月19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
2、地 址:****经济开发区月乐西街100号培训大楼第1层办事大厅2个办公室
五、基本情况
主要违法事实:****管理局2025年******管理局代理记账服务项目(编号:****)采购中,中标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及《****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40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区财政局决定对****处以项目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87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姜博
3、联系电话:0577-****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