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人民币元) | |
| ****39762.62元(人民币元) | ||
| 简易评估法+自主定标 | 答疑澄清时间2025-07-21 18:33:07 | |
| 2025-07-21 18:33:07 | ||
| ****中学建设项目施工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中学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5.1 竣工结算申请”增加“14.5.1.4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或发生工程变更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款核定增加工作的费用,发包人不另作费用的补偿,承包人可顺延工期;”修改为“(1)发包人的指令增加合同图纸外的工作内容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顺延工期,费用按实计取工程直接费。”。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修改为:“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建筑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非建筑主体部分允许分包。”。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中“15.2.1.3本工程严禁转包和分包。若承包人出现转包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同时,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改为:“15.2.1.3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若承包人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同时,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具体要求:近3年(指2022年~2025年)”中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3年、2024年。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2 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 本项目工期360日(其中施工期不超过300日) 。”中施工期是指全部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并达到设计功能及相关规范要求。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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