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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 | ||
| 公开目录 | 环评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7-19 | ||
| 名 称 | ****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准决定的公告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文 种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4-****121 传 真:0914-****200
通讯地址:**市**区民生路****环评科
邮 编:726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不予批准**县福****公司年产3000吨白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决定 | 商环函[2025]265号 | 2025-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