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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报来的《******局关于将**县鹿窝****陵园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事务局的请示》(息自然资报〔2025〕256号)已收悉,****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县鹿窝镇老窝村沟头组的鹿窝****陵园893.9平方米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事务局,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陵园公益事业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抵押、买卖。接此批复后,你局可按程序为该地块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批复
附件:**县鹿窝****陵园地块宗地图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抄送:****事务局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