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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等五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确定****事务局的请示》(息自然资报〔2025〕253号)已收悉,根据《****办公厅****办公厅****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等有关规定,****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地块4237.54平方米、息****陵园地块8562.66平方米、****陵园地块507.52平方米、**县温****陵园地块3297.51平方米、**县流长镇****广场地块14487.44平方米,面积共计31092.6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确定****事务局,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二、上****陵园公益事业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抵押、买卖。接此批复后,你局可按程序为该地块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三、用地单位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批复
附件:******陵园地块、息****陵园地块、****陵园地块、**县温****陵园地块、**县流长镇****广场地块宗地图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抄送:****事务局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