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经核实,凉山州木里县卡拉、**市**县鸿鹄岭、**市**区白果三期、**市**区白果四期风电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该4个风电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列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