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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水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县委****环境局
邮编:5718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水厂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县波莲镇波莲****基地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及氨水调配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省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 本项目已取得《****委员会关于征求意见的复函》(临发改函[2025]5号)和《****管理局****水厂建设项目入园和项目投资**协议的复函》(临应急函[2025]4号),对该项目入园和项目投资**协议无异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县波莲****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根据**县“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以及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cr、氨氮、NOX和挥发性有机物。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51.65007kg/a。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环境空气质量: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引用的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TSP现状监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引用的监测数据可知,抱美水库监测指标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其他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要求。超****水库上游及周边广泛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大量的化肥农药中的污染物随着****水库中,造成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 |
| 环境风险控制: | 加强风险源管控,配备应急物资,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等。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