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2025年7月11日,受********政府以《关于**市2025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淮(南)〔2025〕14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1393公顷(2.0895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区田集街道南圩村、古沟回族乡苏杨村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古沟回族乡蔡庙村老圩一组、老圩二组,****小学,西至长江路,****社区巷东一组、巷东二组。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市2025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1393公顷(2.0895亩),其中:农用地0.1393公顷(2.0895亩),含耕地0.1349公顷(2.023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JX04地块征收**区田集街道南圩村、古沟回族乡苏杨村集体土地0.1393公顷(2.0895亩),其中:农用地0.1393公顷(2.0895亩),含耕地0.1349公顷(2.023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办事处、****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潘府征补安置〔2025〕2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政府将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淮府〔2024〕9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在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9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属证书交****办事处、****政府。统一办理以上相关权属证书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办事处、南圩村、****政府、苏杨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提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田集街道 联系人:王 伟 联系方式:136****9278

联系单位:古沟回族乡 联系人:程东兵 联系方式:139****5900

2025年7月17日

下载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22
招标公告
潘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