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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厅、生态环境厅、****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总队,省地震局:
根据《****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8号)有关规定,我******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总队,省地震局等****工园区复核及认定工作,****政府审定,**惠****园区等3****工园区复核要求,****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园区2****园区符合认定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部门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文件要求,****园区相关管理工作,****园区管****工园区各项工作,****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我省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1. ****工园区名单(第三批)
2. ****园区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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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