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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02日 |
| 标 题:关于2025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发改经发〔2025〕1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0日 |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2025年****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农村发展产业,**乡村,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政府关于实施**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批复》,同意建设2025年****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村委****小组(二级路旁边)。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一栋2****中心,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结构、水电工程、消防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1.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76万元,预备费 11.49万元。资金来源:工程费用来源为自治区衔接资金。
五、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02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