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 |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日期:2025-03-13 10:16 | |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5-03-13 | |
| ****水利局 | 有效性:有效 | |
| 关于****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关键词: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怀水许可〔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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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已审定的《****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市**县
****加油站北100米。项目于2017年8月16日****管理局登记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57749Q。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以浅层地下水为取水水源,拟在厂区内建1眼取水井,坐标为:东经116°52'56.91",北纬33°06'14.12"。项目设计取水规模27.4m3/d,年取水量0.97万m3。
三、根据《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产生的废污水主要分为生产性废水和生活污
水。生产性废水用于水桶刷洗环节,刷洗废水排入厂区附近农田沟渠,用于农业灌溉;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龙亢镇市政污水管网。
四、你公司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保证项目取水信息准确无误;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取水数据应按照要求填报水利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并试运行满30日,正式取水前,向县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申领取水许可证,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六、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