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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内容
1.对公告第七条第1小条“候选单位选定及中签结果确定”变更为:经工程实施主体审查,报名单位报名条件及报名资料均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由工程实施主体确定候选单位,候选单位须将足额预缴被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银行本票原件于2025年7月24日11:00前送达****211室(**市华港镇飞船大道一号)。收票人:葛女士,联系电话:0523-****8252。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取消该单位的候选资格。
2.第八条“抽签时间及地点”变更为:2025年7月24日14:30,抽签地****公证处会议室(**市**区青年南路92****中心二楼)。
二、如对本通知变更内容需咨询解答的,请致电0523-****8252****(**市华港镇飞船大道一号)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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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