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和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冻干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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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和医疗器械****基地项目冻干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心和医疗器械****基地项目冻干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7月18日

****中心和医疗器械****基地项目冻干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异议,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0155。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1****301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

联 系 人:王思棋、魏琦、陈大川

电 话:0551-****1206,136****7576(王),150****2334(魏),186****1205(陈)

注: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四、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上发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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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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