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心和医疗器械****基地项目冻干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7月18日
****中心和医疗器械****基地项目冻干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异议,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0155。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1****301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
联 系 人:王思棋、魏琦、陈大川
电 话:0551-****1206,136****7576(王),150****2334(魏),186****1205(陈)
注: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四、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上发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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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