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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市2019年第22批城市建设用地《****科技城直管区)**镇永惠村4组(原黎家院村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法律、政策拟定。
二、****人民政府组织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政府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cn)。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科技城****规划局提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区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本公告公示期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登记结果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科技城直管区)**镇永惠村4组(原黎家院村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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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李璐;联系电话:0816-****756)
附件
****科技城直管区)**镇永惠村4组(原黎家院村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法****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定本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
****科技城直管区)**镇永惠村4组(原黎家院村5组)。
二、征收土地项目
**市2019年第22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三、征收土地位置
****科技城直管区)**镇永惠村4组(原黎家院村5组)。
四、征收土地面积
五、总面积 0.065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658公顷。
六、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700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
耕地(含园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每亩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非耕地(含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每亩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共计1.332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
耕地(含园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每亩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非耕地(含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每亩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3倍,共计0.7995万元。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拆迁奖金、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等其他费用均按省、****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七、住房安置途径
此次征地涉及人员住房安置的,****政府印发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八、其他事宜
本方案中林木补偿、建(构)筑物搬迁补偿按省、****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标准据实补偿,有****人民政府。
九、付款方式
****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全额支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挪用、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