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水库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征用(三期)(堆土场、临时道路)预公告
2025-07-14 09:50:0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用******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用项目名称和用途
****水库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征用(三期),土地用途为堆土场、临时道路建设。
二、拟征用临时用地范围
拟征用临时用地土地涉及**县**镇四合村,土地面积合计26715.96平方米(折合40.074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详****水库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征用(三期)(堆土场、临时道路)红线图,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已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所属的征地机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下)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征地机构拟于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四、临时用地征用补偿、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及《****关于印发**县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永政规〔2025〕1号)的有关规定,****水库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拟征用补偿标准如下:
临时用地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 地 类 | 临时用地征用补偿标准 (元/亩) | 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 | 地力培肥费 |
| 农用地 | **镇:2949元/亩/年; | 按永政规〔2022〕2号文件执行 | 2000元/亩 |
| 建设用地 | **镇:2949元/亩/年; | ||
| 未利用地 | **镇:1180元/亩/年; |
五、农业人员安置实行如下途径:货币安置。
六、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不得在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不得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水库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征用(三期)(堆土场、临时道路)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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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