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部分医用耗材及口腔专科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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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以下内容发布更正公告。
| 公告标题 |
****医院部分医用耗材及口腔专科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更正公告 (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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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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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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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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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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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场滨河路1号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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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谭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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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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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联系人 |
胡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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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827-****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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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地址 |
**省**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段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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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 |
谭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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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电话 |
08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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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包个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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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事项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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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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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序号 |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以下任选其一): (1)可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可提供2024年度供应商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90****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标书代写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公司章程复印件(市场****服务中心的可由行政审批部门盖章);标书代写 (5)可提供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提供承诺函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 |
| 5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 6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 7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 8 |
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 |
| 9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10 |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
(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若供应商为响应产品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响应产品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非联合体磋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提供磋商承诺函。 (5)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6)参加采购活动的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
| 注:1.本项目所列“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规定为200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法院、****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 3 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将认定其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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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 序号 |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以下任选其一): (1)可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可提供2024年度供应商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90****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标书代写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公司章程复印件(市场****服务中心的可由行政审批部门盖章);标书代写 (5)可提供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提供承诺函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 |
| 5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 6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 7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 8 |
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 |
| 9 |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
(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若供应商为响应产品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响应产品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非联合体磋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提供磋商承诺函。 (5)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6)参加采购活动的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
| 注:1.本项目所列“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规定为200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法院、****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 3 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将认定其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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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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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