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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86****0217
传 真:0470-****574
通讯地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06室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 1 |
****年产20万吨环保脱硫石灰石粉项目 |
**自治区呼****开发区 |
**** |
蔚正环境技****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租赁**自治区呼****开发区谢尔塔拉八队东南 3.6km处17000m2区域,利用现有2座 空闲厂房建设环保脱硫石灰石粉项目。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20万吨环保脱硫石灰石粉。 |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或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选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等措施。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桶的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不合格产品、收集粉尘、废布袋的一般固废进行外售。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对场地面重点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