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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政府、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精神,下达我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70万元,现剩余8.0987万元,将继续实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请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于8月8日前提交2025年已完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申报材料,相关服务情况申报材料需按照《**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整理,通过****服务中心核查、村级公示等程序后报送****服务中心农经股。联系人:黄碧珊,联系电话:0593-****550。
附件:**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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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