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号)****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厅》(桂农厅函〔2020〕452号)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排查我县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农机牌证管理、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规范管理,深化创建**“**农机”示**(区)建设,加强**县农机“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农机安全生产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农机事故发生。我局现将报废超限服役的拖拉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拖拉机报废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号)****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厅》(桂农厅函〔2020〕452号)文件规定:牌证管理拖拉机和收获机报废年限为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凡在我县2015年7月16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拖拉机共373台均已达到使用年限,不能参加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不得上道路行驶,应按照相关手续进行报废。
二、办理报废手续
****政府门户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分批次向社会公众公布《**县拖拉机报废通告》《**县报废拖拉机信息表》,届时广大拖拉机车主可下载查询自己的报废拖拉机车辆信息。凡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拖拉机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拖拉机行驶证、号牌****农业农村局农机业务大厅办理相关车辆报废手续,逾期将注销其档案、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履行相关报废手续后,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桂农厅发〔2020〕83号)文件有关规定,符合要求可享受农机报废补贴政策。
三、其他事宜
为方便广大拖拉机车主办理拖拉机报废业务及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咨询,每周三可到**县**镇真龙路3号县****农业农村局咨询办理业务。联系电话:0774-****220,0774-****423.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