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歙县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实现效益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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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鼓励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实现效益倍增目标,加速产业提档升级,现将2024年**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实现效益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为支持**发展的各类合法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社会团体、组织和自然人。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最新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

(一)申报。****管委会、****政府按照项目归口组织企业申报并****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申报),初核后将相关****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议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评审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并对投资类项目实地查看,核对相关票据、要件原件,根据评审及核查结果出具评审意见。

(三)审定及公示。****工信局、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审核,并通过涉企系统比对后确定拟扶持项目,****政府研定。

(四)资金拨付。****工信局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21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严格按照《2024年**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实现效益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编制。

2.事后奖补项目中投资补助类项目相关文件、票据、合同等证明材料认定时间节点为2024年1月1日一2024年12月31日。认定奖补类项目相关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项目申报文本一式两份,****工信局规划投资产业发展股、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附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

4.同一事项〔含同一项目、产值(营收)等关联指标〕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奖励政策,且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单个企业累计申报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社会贡献额,认定类申报除外。

6.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7.申报年度内因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30%专项资金;因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但整改完成的,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扣除30%专项资金。

8.自申报之日起前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和项目,不得享受专项资金奖补:(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2)被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的。

9.各申报单位、企业等要加强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后效益出现重大变化,****工信局、县财政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信局 梅 臻 ****018

县财政局 潘诗雅 ****662

附件.zip

****信息化局 ****

2025年7月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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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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