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污水处理综合治理项目(重新报批) 拟审批公示

审批
云南-普洱市-思茅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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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污水处理综合治理项目(重新报批) 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公开日期: 2025-07-2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文号:
**市**区污水处理综合治理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区污水处理综合治理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9-****468 传真:0879-****97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心**

****

******公司

根据原可研批复,本项目主要工程占地面积为60115m2****处理厂53260m2,调蓄池6855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处理厂,土建按设计规模6.0万m3/d一次建成,设备按处理规模3.0万m3/d安装;2.**及改造污水管网共108km;3.建设规模为8000m3****处理厂调蓄水池;4.对第一、****处理厂的水泵、曝气等老旧设备进行更换改造。

建设单位已于2021年8月23取得我局环评批复(思环审〔2021〕9号)并于2021年底开工建设。截至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完成情况,原一期工程中设计的15000m3/d的回用水系统未能如期完成投产,在后续资金落实后再进行回用水工程建设。因此近期内项目尾水排放量由环评阶段设计的15000m3/d变更为30000m3/d。根据《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 中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处理厂调蓄水池未建设、本项目回用水系统未如期建设,导致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0%,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施工期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通过吸粪车抽****处理厂处理,化粪池处理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二)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的排水体制采用分流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污水,做到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达标纳入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河,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装修废气,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运营期。项目运营****处理厂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源管理

(一)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及安装噪声等,要求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排放标准规定。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

(一)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求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与施****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进行妥善处置。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二)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污泥、废包装袋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根据项目初设以及实际情况,项目污泥结合**市第一、****处理厂统一处理规划,拟将污泥运至水泥厂进行协同处置,为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泥能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应与进行协同处置的水泥厂签订处理协议。建设单位须定期对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如果鉴**果为危险废物,则污泥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控制。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通讯地址:**市**区茶城大道2号(6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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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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