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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04714H | 建设单位法人:陈小平 |
| 刘兰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信** |
| **镇长生村长坑仔094乡道西侧 |
| ****信**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生活污泥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信** **镇长生村长坑仔094乡道西侧 |
| 经度:114.961656 纬度: 25.37933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1 |
| 赣市行审证(1)字〔2024〕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4714H001V |
| 2024-1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0471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2MA7C97W45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高研****公司 |
| ****0702MA38W13A80,****0111MA35JEU77W | 竣工时间:2025-01-31 |
| 2025-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25 |
| 2025-06-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194gvIY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处理厂污泥)共处理800t/d,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规模不超过200t/d****处理厂污泥不超过150t/d,皮革业废物、塑料制品业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日平均掺烧处理量不超过50t/d。)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处理厂污泥)共处理800t/d,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规模不超过200t/d****处理厂污泥不超过150t/d,皮革业废物、塑料制品业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日平均掺烧处理量不超过50t/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与掺烧一般固废(含生活污泥)的厂内储存及焚烧系统、热力系统、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与掺烧一般固废(含生活污泥)的厂内储存及焚烧系统、热力系统、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有组织废气为1#、2#焚烧炉的焚烧烟气,均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半干法烟气脱硫+干法喷射+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80m高集束式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无组织粉尘废气主要是飞灰仓、石灰仓等逸散粉尘,在各贮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采用振打方式清灰,进出仓粉尘先经仓顶布袋除尘器过滤后,再经车间门窗或排风扇等无组织排放到大气环境;垃圾池、****处理站等逸散的无组织恶臭废气,采取抽气、活性炭除臭、生物除臭、阻隔帘幕及密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焚烧炉烟气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含2019年修改单)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氟化物标准;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仓储粉尘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设置厂界红线外扩30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其范围内禁止**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 2、项目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等13类。垃圾渗滤液、垃圾车辆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地磅区及汽车冲洗废水、卸料区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机修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8类废水,依托厂内现有处理能力250m3/d****处理站(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A/O好氧系统+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相关回用标准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用水、垃圾卸料区冲洗用水、垃圾车辆引桥冲洗用水、冲渣机冷渣生产补充用水、炉内喷水降温用水等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25m3/d****处理站(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相关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化学水站排水、锅炉排污水回用至飞灰固化及炉渣冷却用水;****处理站浓液中的NF浓液回喷至垃圾坑,RO浓液作为石灰浆制备用水;循环水排水回用于烟气处理反应冷却塔用水、道路酒水、飞灰固化用水、冲渣机冷渣补给用水、垃圾车辆运输引桥和地磅区域冲洗用水等环节。以上废水回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相关回用标准。 3、项目噪声主要为综合利用水泵等辅助设备噪声,采取消声、隔声、屏蔽、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项目固体废物有炉渣、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除臭)、飞灰、废布袋、废过滤膜、设备检修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出渣机加水冷却降温后炉渣送现有项目渣坑(尺寸40.3m×5.05m×4m),贮存后由协议固定**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除臭)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飞灰在飞灰固化车间添加螯合剂稳定化处理,不添加水泥,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件要求后,送信****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填埋场)无害化填埋;废布袋、废过滤膜、设备检修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等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工程飞灰养护车间外北侧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有效库容78m3),定期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和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防控地下水与土壤的可能污染,对废水处理工艺、物料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防护措施;管线铺设采用可视化设计,减少埋地管道;将主厂房内卸料大厅、垃圾池、尿素水溶液储罐区(尿素间+SNCR间)、飞灰固化间,以及油区、飞灰养护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处理站、****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内废水收集管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主厂房内除重点防渗区外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综**泵房、循环水池、冷却塔、消防水池、综合楼、地磅、地磅房、厂区道路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项目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作为污染监视、扩散和背景值监测点;设置2处土壤监测点分别作为垂直入渗和大气沉降影响点;并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和监测因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 实际建设情况:按批复建设 |
| 1、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增加厌氧池,工艺为:“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外置式 MBR 膜系统”。 2、****处理站处理工艺增加了 UF处理工艺,工艺为“预处理+UASB 高效厌氧反应器+A/0 好氧系统+MBR生化处理系统+UF+NF 纳滤膜系统+RO 反渗透膜系统”。 3、飞灰依托现有2个150m3的灰仓,飞灰收集后在飞灰固化车间(260m3),采用添加螯合剂进行稳定处理后,运至养护车间(216m3)养护 3~7天后,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大气环境、事故废水、安全防火环境风险。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废气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有充足备用,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配备SO2、NOx、CO、HCl、HF、烟尘自动监测系统;焚烧炉启动时应先对袋式除尘器进行电预加热,达到所需温度时再同时启动焚烧炉及袋式除尘器;焚烧炉出现熄火等故障,启动联锁控制系统紧急停车,自动关闭燃烧室内气体;停电、停水导致烟气净化系统不工作,焚烧炉应停机;炉温较低时采用柴油助燃,确保焚烧炉温度>850℃;除臭设施故障时应及时开启备用柴油发电机电源,启动事故除臭风机等除臭设施,确保事故臭气达标经排气简排出;柴油采用地下油罐贮存,油罐区域要严格执行防渗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设置围堰。 建立事故废水风险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垃圾储坑、地下储油罐、废气处理设施等区域四周设置围堰、收集沟渠、可视化管道阀门,并和事故池互相连通,采取环氧树脂地坪防腐防渗,将事故废水控制在事故应急池和以上区域内;二级防控措施,厂区建设900m3事故应急池(兼消防废水池)和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综合调节池设置进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相通,确保有效收集事故废水和改建项目废水不外排,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三级防控,雨水排放口末端设置应急闸阀、与切换阀连锁,禁止被污染雨水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有关安全防火措施的条款。制定焚烧炉废气处理系统污染事故排放、火灾应急、污染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并定期演练。 7、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运营后,全厂废水不排放:COD、氨氮、重点重金属等无需总量控制指标。废气中NOx、重点重金属排放量:N0x261.176t/a、总汞4.057kg/a、总砷1.316kg/a、总铅6.697kg/a、总镉2.426kg/a、总铬22.266kg/a。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NOx281.6t/a、总汞14.24kg/a、总铅64.2kg/a、总镉14.24kg/a)。****生态环境厅赣环办字〔2024〕81号文件:本项目不属于6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无需申请有组织废气中总砷、总铬总量控制指标。 8、项目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焚烧炉、炉渣、飞灰、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拆除、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若项目废水、废气等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必须立即停产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按批复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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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 | 按批复建设 | 验收期间已监测 | |
| 2 | 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A/O好氧系统+MBR生化处理系统+UF+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 | 按批复建设 | 验收期间已监测 |
| 1 | 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含2019年修改单)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氟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仓储无组织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按批复建设 | 验收期间已监测 |
| 1 | 采取消声、隔声、屏蔽、减震、加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 按批复建设 | 验收期间已监测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和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防控地下水与土壤的可能污染,对废水处理工艺、物料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防护措施;管线铺设采用可视化设计,减少埋地管道;将主厂房内卸料大厅、垃圾池、尿素水溶液储罐区(尿素间+SNCR间)、飞灰固化间,以及油区、飞灰养护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处理站、****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内废水收集管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主厂房内除重点防渗区外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综**泵房、循环水池、冷却塔、消防水池、综合楼、地磅、地磅房、厂区道路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项目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作为污染监视、扩散和背景值监测点;设置2处土壤监测点分别作为垂直入渗和大气沉降影响点;并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和监测因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 已落实环评和批复的要求 |
| 1 | 项目固体废物有炉渣、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除臭)、飞灰、废布袋、废过滤膜、设备检修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出渣机加水冷却降温后炉渣送现有项目渣坑(尺寸40.3m×5.05m×4m),贮存后由协议固定**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除臭)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飞灰在飞灰固化车间添加螯合剂稳定化处理,不添加水泥,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件要求后,送信****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填埋场)无害化填埋;废布袋、废过滤膜、设备检修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等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工程飞灰养护车间外北侧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有效库容78m3),定期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落实环评和批复要求 |
| 1 |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废气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有充足备用,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配备SO2、NOx、CO、HCl、HF、烟尘自动监测系统;焚烧炉启动时应先对袋式除尘器进行电预加热,达到所需温度时再同时启动焚烧炉及袋式除尘器;焚烧炉出现熄火等故障,启动联锁控制系统紧急停车,自动关闭燃烧室内气体;停电、停水导致烟气净化系统不工作,焚烧炉应停机;炉温较低时采用柴油助燃,确保焚烧炉温度>850℃;除臭设施故障时应及时开启备用柴油发电机电源,启动事故除臭风机等除臭设施,确保事故臭气达标经排气简排出;柴油采用地下油罐贮存,油罐区域要严格执行防渗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设置围堰。 建立事故废水风险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垃圾储坑、地下储油罐、废气处理设施等区域四周设置围堰、收集沟渠、可视化管道阀门,并和事故池互相连通,采取环氧树脂地坪防腐防渗,将事故废水控制在事故应急池和以上区域内;二级防控措施,厂区建设900m3事故应急池(兼消防废水池)和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综合调节池设置进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相通,确保有效收集事故废水和改建项目废水不外排,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三级防控,雨水排放口末端设置应急闸阀、与切换阀连锁,禁止被污染雨水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有关安全防火措施的条款。制定焚烧炉废气处理系统污染事故排放、火灾应急、污染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并定期演练。 | 已落实环评和批复要求 |
| 为协同消纳信****处理厂污泥,解决信**及周边部分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难题,建设单位拟对现有工程(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二期+三****填埋场)进行改建,对不具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处理厂污泥掺烧处理,投资改建本项目。主要改建垃圾焚烧炉炉内污泥回喷和炉内喷水降温,改造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其他建设内容依托现有工程不变化;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的收集转运不在本次改建项目范围。炉内污泥回喷改建:通过回喷泵将污泥和渗滤液通过输送管道、喷枪,喷至焚烧炉炉膛内;炉内喷水降温改建:综合利用水池中的水用泵引至焚烧炉点火平台、经减温水喷枪喷入炉内减温;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改造:将原工程活性炭吸附改为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同时保留活性炭吸附材料作为备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完成垃圾焚烧炉炉内污泥回喷和炉内喷水降温改建,已完成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改造,将原工程活性炭吸附改为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同时保留活性炭吸附材料作为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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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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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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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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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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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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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