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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阆税沙溪告字〔2025〕2号
**省**宏****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5216044 ):
你公司开发的“欧锦国际小区7#8#9#楼”、“欧锦国际”商住小区1、2、3、4号楼、“欧锦国际”商住小区5、6、10号楼、地下车库项目和“丹桂华府”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请你(单位)于2025年10月3日前办理以上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总局****分局。****公司相关人员已离职,法定代表人失联,原办公地点无人上班,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已收,但收件人声称不是本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阆税沙溪税通〔2025〕111号、112号(后附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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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