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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开遴选、供应商自愿申报、材料审核及评审等程序,现对****采购无人机设备项目拟选定供应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提出,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公示对象:****公司
监督电话:0758-****558(苏生)
地 址:**市**区**中路13号鸿基大厦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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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