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东三环配套道路新建工程(张家港市增减挂钩2025年第2201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苏州-张家港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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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2025-07-21
标 题 **市东三环配套道路**工程(**市增减挂钩2025年第2201批实施方案)
文 号 苏政挂(2025)3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市东三环配套道路**工程(**市增减挂钩2025年第2201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2025〕37号

****政府关于**市东三环配套道路**工程(**市增减挂钩2025年

第22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市东三环配套道路**工程(**市增减挂钩2025年第22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25〕5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东三环配套道路**工程(**市增减挂钩2025年第22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乐余镇、杨舍镇、塘桥镇、**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6141公顷(其中耕地1.6087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71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6128公顷(占用农用地1.536公顷,耕地0.6495公顷)。

二、同意**市将位于**镇、杨舍镇、塘桥镇的1.716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1.7168公顷建设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市东三环配套道路**工程。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5年7月1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5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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