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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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评审结果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总量调控”原则,引导和规范企业在**县**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试点运营,优化**县出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助力构建便捷高效、绿色低碳的城市交通体系,2025年7月7日在**政务网发布了《**县**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备案登记公告》,现将评**果公示如下:

排名顺序

申请企业名称

得分

1

******公司

80.52

2

****公司

76.27

3

****公司

67.53

4

******公司

64.62

5

云****公司

63.90

6

百姓共享****公司

不合格

公告有效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9日。公示期间,若申请企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提出书面申述。逾期不予受理。

申诉途径:请按照《申诉函》格式提交申诉,并将签字盖章的《申诉函》原件扫描件发至申诉函接收邮箱,获取邮寄地址后同步邮寄申诉函原件。申诉内容一次性完整提交。不符合申诉函格式要求的,或未邮寄申诉函原件的,或未将申诉函原件扫描件发至受理邮箱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诉函接收邮箱:****@qq.com。


****

2025年7月22日

(一审:杨应贵、田锦燕 二审:苏为友 三审:田维忠)





申诉函


一、申请企业基本信息

申请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二、申诉事项具体内容

申诉事项1:

事实依据:

申诉事项2:

事实依据:

……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申诉函制作说明:

1. 申请企业提出申诉时,应提交申诉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申诉函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同时提交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 申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

4. 申诉函格式不符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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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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