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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2010号
****集团纪****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检查。因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方式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三税稽协通〔2025〕237 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市**区西民主大街1275号
联系人:舒凯彤、王义山
电话:0431-****3021
特此公告。
附件:****集团纪****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69694W)《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三税稽协通〔2025〕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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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