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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狮凤路人力**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602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服务中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略****社区 |
610****01003GB00144 |
222.37 |
城镇住宅用地 |
附:不动产宗地图。 不动产宗地图
公告单位:****
2025 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