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广****公司股东刘琼:
为调查了解广****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请于2025年08月08日09时30分到**市白沙大道39号锦绣**北区1号楼2****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其他证据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 系 人:高 峰、周尚琨
联系电话: 0771-****818
****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07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