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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CR0002/2025-79990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5〕109号
成文日期: 2025-07-21
关于**县孙坊镇**村**组村中盖板涵重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县孙坊镇**村**组村中盖板涵重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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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县孙坊镇**村**组村中盖板涵重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孙府字〔2025〕52号 )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县孙坊镇**村**组村中盖板涵重建项目建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孙坊镇**村**组村中盖板涵重建工程
二、拟建地点:**县孙坊镇**村境内。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拟在原址拆除重建,盖板涵长4米、净长3.5米,两侧各25厘米的警示栏杆,两侧引道各5米,顺接老路。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12.9647万元。****运输局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2025年7月-2025年9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