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蔡剑因保管不善,将自己的****740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740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登记中心。****中心负一楼C区8、9号窗口,联系电话:0857—****003)。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剑
2025年7月21日